1.功用性
標志的本質在于它的功用性。經過藝術的標志設計雖然具有觀賞價值,但標志主要不是為了供人觀賞,而是為了實用。標志是人們進行生產活動、社會活動必不可少的直觀工具。
標志有為人類共用的,如公共場所標志、交通標志、安全標志、操作標志等;有為國家、地區、城市、民族、家族專用的旗徽等標志;有為社會團體、企業、仁義、活動專用的,如會徽、會標、廠標、社標等;有為某種商品產品專用的商標;還有為集體或個人所屬物品
企業官網設計專用的,如圖章、簽名、花押、落款、烙印等,都各自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功能。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尤其兼有維護權益的特殊使命。
2.識別性
標志最突出的特點是各具獨特面貌,易于識別.顯示事物自身特征,標示事物間不同的意義、區別與歸屬是標志的主要功能。各種標志直接關系到國家、集團乃至個人的根本利益,決不能相互雷同、混淆,以免造成錯覺。因此標志必須特征鮮明,令人一眼即可識別,并過目不忘。
3.顯著性
顯著是標志又一重要特點,除隱形標志外,絕大多數標志的設置就是要引起人們注意。因此色彩強烈醒目、圖形簡練清晰,是標志通常具有的特征。
4.多樣性
標志種類繁多、用途廣泛,無論從其應用型式、構成形式、表現手段來看,都有著極其豐富的多樣性。其應用形式,不僅有平面的(幾乎可利用任何物質的平面),還有立體的(如浮雕、園雕、任意形立體物或利用包裝、容器等的特殊式樣做標志等)。
其構成形式,有直接利用物象的,有以文字符號構成的,有以具象、意象或抽象圖形構成的,有以色彩構成的。多數標志是由幾種基本形式組合構成的。
就表現手段來看,其豐富性和多樣性幾乎難以概述,而且隨著科技、文化、藝術的發展,總在不斷創新。
5.藝術性
凡經過設計的非自然標志都具有某種程度的藝術性。既符合實用要求,又符合美學原則,給予人以美感,是對其藝術性的基本要求。一般來說,藝術性強的標志更能吸引和感染人,給人以強烈和深刻的印象。標志的高度藝術化是時代和文明進步的需要,是人們越來越高的文化素養的體現和審美心理的需要。
6.準確性
標志無論要說明什么、指示什么,無論是寓意還是象征,其含義必須準確。首先要易懂,符合人們認識心理和認識能力。其次要準確,避免意料之外的多解或誤解,尤應注意禁忌。讓人在極短時間內一目了然、準確領會無誤,這正是標志優于語言、快于語言的長處。
7.持久性
標志與廣告或其它宣傳品不同,一般都具有長其使用價值,不輕易改動。